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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啤酒瓶炸伤,误工费该如何计算?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日期: 2011-12-8
 近日,乐清市消保委北白象分会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求助,称其吃饭时脚边的啤酒瓶突然爆炸,将其左脚炸伤,商家承认该伤与啤酒瓶有关却不赔偿。
  乐清市消保委北白象分会调解人员当即与该品牌啤酒的乐清办事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获得了商家对啤酒瓶爆炸事件的认可,随后召集张某与商家进行协商。通过了解,商家对于张某治疗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均同意赔偿,但双方对于误工损失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提供了医院20天的休假证明以及自己就职的某电器公司的考勤登记证、劳动合同,以证明其系某电器公司的员工,并提供了事故前三年的工资明细表补贴发放明细、年终奖明细、薪酬改革补发工资明细表,以证明其事故前三年的收入情况。证据显示,张某的平均年收入约为人民币8万元,由此张某主张误工费至少应该要4000元。而商家认为应按照其公司的规定城镇居民误工费按每天75元,农村居民按每天50元的标准,因此只能给予张某1000元的误工费补偿。
  了解情况后调解人员向双方说明了误工费的赔付标准和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显然商家的赔付标准没有根据,但是调解人员侧面了解发现张某的公司并没有将其20天的休假收入全部扣发。因此,商家只用承担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而不是受害人固定收入。最后在调解人员耐心的说理下,商家同意赔付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和误工费总计2700元,双方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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