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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任单位、消保委分会、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玉环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办法(试行)》及其《考核评分标准》,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分会推荐,县消保委组织主任单位进行审核考评,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后,现决定授予玉环县天鸿饭店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第八届玉环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
希望上述被表彰的企业要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严格按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用建设,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为营造玉环良好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消费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八届玉环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市消保委,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工商局、名誉主任
附:第八届玉环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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